大河网讯 “你说赔多少就赔多少吗?”
“我对赔偿金额有异议!”
近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调解现场,当事双方一度剑拔弩张。
事情还得从一起连环交通事故说起。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先后与多车发生连环事故,致高速公路交通设施受损,造成路产损失5860元。经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黄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牵涉到多方责任,高速公路公司与张某等多个涉案驾驶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交通设施受损的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对簿公堂。
因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大部分均在外地,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官宋卫中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多渠道查询,终于与他们建立联系。本以为建立联系后,案件审理进度会快一点,然而,调解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原告、被告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宋卫中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告知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邀请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最终原告与多方保险公司均同意在责任比例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860元,部分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同时,原告申请对被告张某、杨某撤诉,减轻了其诉累。
本案既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又是涉企纠纷。办案法官充分考虑案情实际和涉案双方意见及面临的问题,秉承公正司法的理念,兼顾优化营商环境,汇集多方调解力量,最终案件以调解形式结案。既保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刘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