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今年以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建立生效裁判文书附执行提醒机制。通过主动在生效裁判文书后附《督促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告知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蒋某在原告张某处购买了价值19726元的木料。木料交付后,蒋某并未及时支付货款。在此期间,张某曾多次向蒋某讨要欠款,但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2024年8月5日,张某将蒋某诉至解放区法院,要求蒋某给付欠款19726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对原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进一步了解案情。经过调查了解,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随即展开调解工作。在承办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还款达成了调解协议。
“如果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你不仅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而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对你限制高消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告知书》。
“不履行还要限制这么多,那我还是直接把欠款还了吧,我可不希望因为这事影响我们生活。”被告蒋某说道。
通过随案发放告知书,促使蒋某当庭履行了所有欠款。(靳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