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捡到信用卡应该怎么处理?第一时间交给警察、物归原主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可是偏偏有人怀着侥幸心理选择盗刷。近日,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普法宣传中告诉大家,捡到信用卡并盗刷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看似简单一刷,却能将你“刷”进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平日经营一家宾馆,经济条件不错,但年初的一件事、一个贪念却使他铸下了大错。被害人刘某在伊川县某酒店使用信用卡结了账,离开时却忘记了拿卡,恰好被杨某捡到。
杨某遂动了歪心思,用该卡在自家宾馆的POS机上试了一次,竟然发现信用卡没有密码。欣喜万分的杨某开始一步步走入犯罪泥潭,他连续盗刷5笔,金额高达120555.55元。
刘某通过手机上的短信发现信用卡被盗刷了,报案后民警通过侦查确定盗刷者为杨某,并将其抓获。最终,杨某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杨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检察君有话说
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天上掉的馅饼不好吃。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信用卡,领取后要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更不能有把密码写在卡背面这种低级错误。
同时,任何人在捡到别人信用卡时,可积极联系失主或主动报案,不能因一己私欲就盗刷占为己有,否则将一失足酿成千古恨。(吴青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