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多亏你们帮我变更执行地,目前我仍然可以回公司上班。”近日,将要从河南洛阳赶往江苏无锡的孙某某特意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见一见副检察长吕建祥和专职检委周志明,表达内心的感谢。
销售经理被社区矫正 生产地矫正地相距千里
孙某某是江苏某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十年前贷款手续不规范,于2023年12月被嵩县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伊川。
“那时候心里很慌,觉得被社区矫正一年肯定就要丢掉这份工作了。”孙某某今年44岁,接受矫正期间无法到公司工作,当他向公司说明情况时,鉴于以往的优秀表现,公司决定在半年内保留他的职位,每个月继续发放工资。
检察机关召开涉企矫正人员座谈会 探索优化管理
当得知公司近几个月销售额下滑时,孙某某再也坐不住了,“如果不能解决跨省办公的问题,我就只能考虑辞职了,不能让公司因为我的问题受损。”
就在孙某某为申请变更执行地奔波时,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召集包括孙某某在内的1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座谈,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面对面探讨。大家在讨论中提出,如何破除社区矫正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屏障?检察官不断思考怎样在有效监管涉企矫正对象的同时又为企业解忧纾困。
跨省合力变更执行地 促成企业和个人双向奔赴
针对孙某某的申请,大家一致认为孙某某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该为其办理变更执行地。随后,检察机关向社区矫正机关发出书面检察意见书,并现场监督县、乡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一站式”办理,县司法局随即将申请资料寄往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
伊川县检察干警千里奔赴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进行协调沟通,当地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同意接收孙某某变更执行地的决定。孙某某所在企业的负责人十分感动:“感谢两地检察机关帮助我们的员工变更了执行地,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同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同县司法局会签了《伊川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解决担任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技术人员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且正在被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在申请外出、经常跨市县活动等方面出现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
据了解,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目前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帮助7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让“检察护企”真正落到实处。(文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