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川县检察院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会诊现场同步监督

2024年09月23日15: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监督重心前移,对伊川县人民法院的一起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进行现场监督,派员全程参与了罪犯刘某卫拟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诊断活动,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罪犯刘某卫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患有血友病,判决生效后监狱拒绝收押,刘某卫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委托河南某医院进行病情诊断。现场监督中,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核查了罪犯身份,并对诊断、检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所有检查是否系罪犯本人进行,医院指派的医师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病情诊断过程是否规范,防止病例伪造、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确保诊断、检查活动依法规范开展。

“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全程法律监督。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前,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信息、时间和地点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对具有“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现场监督诊断检查活动。

据了解,随着该《意见》的实施,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力度,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促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范化办理,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杨晓朋)

编辑:林辉  审核 :刘思嘉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