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河坝妨碍行洪该谁管?洛阳嵩县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治理

2024年09月25日14:3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这拦河坝外面看着是不高,但坝里面泥沙淤积,去年涨大水的时候,水面和边地齐平了,这在河边住着心里着实不踏实。”近日,洛阳市嵩县车村镇顶宝石村村民指着河道对嵩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四官服务的检察干警说道。

接到群众反映后,检察“四官”服务干警李汴卡、郭东峰立即前往村委了解情况。据了解,该拦河坝位于嵩县车村镇境内汝河顶宝石村中段,是“某漂流公司”为抬高漂流水位而建。该拦河坝建设后,造成水流方向改变,致使洪水从桥前、桥后、小南沟三组责任田冲过,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此条问题线索后,“四官”服务干警立即向该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部门反馈。公益诉讼检察官与包村“四官”及村组群众到现场进行勘验,经调查发现该漂流公司已停业多年,建立的拦河坝无任何防洪评价手续,属于违建。该院遂向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嵩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但该案中的拦河坝是要保留一部分,还是要完全拆除?又该由谁承担拆除责任?为此,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嵩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嵩县车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顶宝石村村委、群众代表、“四官”服务包村干警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干警结合电子示证向与会人员介绍该案基本案情,以及本次听证会探讨的主要内容和法律依据。

各方代表结合具体案情,围绕焦点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探讨解决办法,完善处置措施。最终听证各方达成一致共识:该拦河坝属于违法建筑,必须拆除。根据“谁违法谁拆除”原则,限期由镇政府相关部门寻找该漂流公司法人履行第一责任,若未能联系上该公司,则由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拆除责任,水利部门配合。拆除工作由检察机关到场监督,并对拆除后河道恢复进行定期“回头看”,彻底消除河道违建隐患。

该案件通过沟通磋商、检察听证,进一步厘清责任,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形成监督合力,畅通河道行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嵩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主动作为,躬身入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彰显检察担当,助推乡村振兴。(郭金科)

编辑:林辉  审核 :刘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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