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老王买了西瓜种交给小李代培育,西瓜结果后,老王却傻了眼,种出来的西瓜不是自己买的品种,问题到底出在哪?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赔?近日,中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原告王某某是种植多年西瓜的农户,购买了12袋某品种的吊瓜种子。被告李某某为原告培育瓜苗,共计2000棵,但在西瓜收获时却发现品种不对,根本不是某品种的吊瓜种子,而且一点也不甜,拉到市场上也无人收购,即使有人购买,一尝不甜都又退款了,原告称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多次找被告商量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中牟法院。
中牟法院调解员王国定收到案件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还实地调查了今年西瓜的市场情况,然后约双方到场调解。没想到,来到现场调解的不仅有原告和被告双方,连家属也都到场了,双方一见面就争吵起来。
“你们说要多少就要多少呀?我也辛苦一年了,又不是故意这样做的,技术不行我承认,但是让我啥都赔偿那不中。”
“俺媳妇儿确实不容易,忙活一年还得倒赔钱,不能什么损失都让俺们担呀!”
双方你要一言我一嘴地争辩着,调解员见双方都没有退让的意思,于是就采用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
调解员劝慰被告:你们双方都是靠体力劳动挣钱的,挣的是血汗钱,原告的家庭收入全靠这些西瓜了,你也看到了,因为瓜苗的事,原告和原告的妻子争吵多少次了,既然错出在咱这里,那人家要求赔偿,合情又合理,你说对不对?
在思索一番后,被告最终答应赔偿,但是同时提出赔偿金额过高,需要调整的问题。随后,调解员将双方组织到一起,经过耐心劝导下,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案件顺利调解。
【调解心得】
在案件的调解中,中牟法院调解员秉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在做实矛盾双方思想疏导工作的情况下,一方面通知矛盾双方到场参与调解,另一方面调解员实地调查市场,在充分理顺赔偿金额、市场价格等要素的基础上,从民事责任和邻里乡情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和劝导,以法为据、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矛盾顺利化解。(弓少颖 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