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检察院落实检察监督 为遭遇虚假诉讼的企业挽回损失

2024年10月08日12:5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太感谢唐河县检察院了,检察院的持续监督,既纠正了法院错误的民事判决,还帮助民营企业追回了4.4万元经济损失,又为公司顺利拿到了300万元的贷款,检察建议真是帮了我们企业的大忙,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检察力量。”10月8日,唐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某食品科技公司董事长赵某对检察官发自内心地说。

据了解,2023年7月,该食品科技公司在申请300万元贷款展期时,从银行得知与自己企业有关联的蜂蜜酒销售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了自己企业的信誉度,货款不能发放。

“自己的企业正常经营,从没有涉及任何民事经济纠纷,咋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食品科技公司赵某经了解后发现,2016年,蜂蜜酒销售公司在刚开始销售产品过程中,为加大宣传影响,曾进行过买一送一促销活动,模式是购买人当场交钱,收款员出具两联收款收据,购买人持收据现场领货,发货员将收据黑联交购买人,在收据红联上备注优惠数量留在公司。6年后,其中一购买人李某持收款收据黑联,以蜂蜜酒销售公司没有给货为由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3月,法院最终判决蜂蜜酒销售公司退还李某货款4.4万元。

由于该食品科技公司不是案件当事人,赵某申诉到法院被驳回,遂申请检察监督,以法院原审没有保证蜂蜜酒销售公司辩论权利,违法缺席判决为由,要求纠正法院错误的民事判决。

唐河县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调取了蜂蜜酒销售公司当年的销售收款单据红联,发现该联收据均备注有产品销售的优惠数量,还调查询问了部分当年参与销售的销售员、购买人,核实了蜂蜜酒销售公司当年的促销模式,还发现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的唯一依据是李某提供的收据是黑联,诉讼中法院向食品公司已经辞职的员工电话送达开庭传票、判决,却没有向正常营业的食品公司经营地送达开庭传票、判决,致使蜂蜜酒销售公司没有参加诉讼。

唐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审诉讼程序违法、影响实体判决,李某存在虚假诉讼情形。2023年9月,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之后将检察建议通报给银行,以案件事实及案件实质的法律关系进行沟通协商,最大限度降低诉讼给贷款企业食品科技公司的影响,最后,银行根据检察监督意见,重新审查了蜂蜜酒销售公司的信誉度,依法为该公司300万元的贷款进行了展期。

2024年5月,该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再审民事判决生效后,唐河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函告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经该法院执行回转,2024年10月8日,蜂蜜酒销售公司从法院领取了执行回转款4.4万元。

唐河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清案件事实,从程序、实体全方位监督纠正法院原审的错误,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司法实践切实做到“检察护企”,让企业在“小标的额”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牛凌云 杨黎明)

编辑:林辉  审核 :孙振恒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