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洛宁县:检察“枝叶情”温暖“特殊家庭”

2024年10月11日14:2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庭进行回访时,看到案件当事人老王正推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准备把自己两个穿戴一新的孙女送到村里学校,去上学。打招呼寒暄过后,办案干警心里顿时感到莫大的宽慰。

这起案件造成的后果令人唏嘘。该院在办案中发现,2023年9月5日夜里9点,犯罪嫌疑人卫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迎面而来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受害人老王家的女儿女婿相撞,造成老王家女儿女婿二人不幸遇难。12月6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后,2024年3月18日,法院判决肇事方卫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赔偿被害方老王220万元。因为被告人卫某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赔偿18万元,对交强险以外的保险不予理赔,被告人卫某又无力赔偿。可是,留下受害人家庭的却是,老王已经年近70岁了,两个未成年的孙女一个14岁,一个9岁,三人以后的生活该咋办呢,这成为办案检察官最深情的牵挂。

线索很快移交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抱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办案部门检察官,先后到被害人居住村庄、交警队等开展实地调查核实,了解到老王爱人因病去世,自己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无收入来源,两个年幼的孙女正在上小学,因为家庭丧失两个劳动力,年幼两个孙女需要抚养,生活顿时陷入困境。3月22日,该院特事特办,紧急开庭“绿色通道”,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立即对老王家庭开展司法救助,为两个孩子送去了司法救助金。

该院迅速启动协作联动机制,联合该县关工委和民政局,通过救助回访、心理创伤辅导、心理帮扶等措施,帮助老王逐渐走出丧子、丧女的痛苦阴影,鼓足勇气正确对待面临的现实生活。

为长效解决老王的实际困难,3月28日,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将老王家庭列入重点救助对象,该院积极与属地乡镇政府联系协调,将老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群体,享受A类低保政策。同时,办案干警主动向老王讲解孤儿相关条件,以及享受的补助政策,在征得老王同意的基础上,该院帮助老王完善两个孙女申请孤儿救助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发挥协作联动机制,督促该县民政局完成两名孤儿申请的走访调查和认定等工作。通过多方努力,该县民政局很快为老王家的两个孙女颁发了儿童福利证,意味着两个孤儿可以享受国家每月1050元的救助补贴,并且补贴享受直至其18周岁。(雷志帆)

编辑:林辉  审核 :范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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