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陌生人要求添加好友的情况,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严防以网络交友为幌子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发生。近日,镇平法院审理一起通过网络交友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名)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件情况
2023年7月,被告人张某(男)通过某语音APP认识被害人李某(化名,女,案发时13周岁),7月30日晚,被告人张某约李某到县城吃饭,后张某酒后将李某带到其出租屋内,多次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近亲属已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镇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互联网时代,网络在拉近时空距离、丰富文化生活的同时,也给不法之徒实施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谎言所欺骗、蒙蔽。广大未成年人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陌生人,不能在网上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遭受人身危险。同时,要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社交圈,注意教育和引导未成年子女正确使用网络,净化网上朋友圈,时刻注意防患于未然,以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