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王卫东的耐心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10月10日上午,当事人将一面“依法为民做主 办案雷厉风行”的锦旗送到王卫东法官手中,对其尽心尽力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表达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据了解,张某驾驶的大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2023年某日,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回到漯河,在停车场等待卸货并负责看管货物,当晚在车内休息,第二天被人发现已死亡。该运输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过社保,事发后,张某家属曾与该运输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但终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家属先后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和诉讼、申请认定工伤等。2024年初,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工亡认定,运输公司对工亡认定不服,先后提出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诉讼,张某家属在此期间又提起工亡待遇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双方均不满意裁决结果,诉至召陵法院。此时距离张某死亡已经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虽经过各方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阅卷,掌握案情,认为本案从表面来看是张某家属要求裁决各项工亡待遇,但中间还存在工亡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几个诉讼同时交叉进行,调解是一次性化解纠纷的最优选择。
一审开庭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在调解阶段向双方讲明利害,说服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由于前期双方矛盾误解较深,庭审中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秉持着不放弃的想法,庭后承办法官又主动多次和原、被告的代理律师、被告的负责人等联系沟通。通过向某公司释法说理阐明其最终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调解减损的好处,又从避免诉累的角度向原告家属讲明工伤保险责任纠纷的处理过程。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运输公司一次性向原告赔付各项费用合计100万元。
本案得以快速调解结案,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多轮诉讼,更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承办法官用心用情办理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召陵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做到办实事、解民忧。(王卫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