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寻衅滋事未悔改 冲动伤人再获刑

2024年10月14日16:5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曾因寻衅滋事受到刑事处罚的张某,行事依旧冲动鲁莽、不计后果,在一次争执中,张某一时冲动之下竟挥刀砍人。2024年9月25日,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该判决已于10月6日生效。

2023年6月17日晚,闲来无事的张某与朋友康某到棋牌室玩,没过多久,王某也来了。在闲聊期间,王某同康某开玩笑时言语失当,张某听到后非常生气,遂与王某发生争执,继而拳脚相向,众人见状立即上前劝阻,张某被拉至室外,王某把自己反锁在屋内,但二人仍隔门大吵。情绪激动的张某转身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剁开门后砍伤王某,并导致王某的左手小指远节、中节完全缺失。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024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张某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后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二歌)

编辑:林辉  审核 :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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