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健身房跑路闭店,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法院又怎么判?近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
据了解,2023年10月,小李与某公司签订《游泳健身俱乐部会员合同》一份,并办理游泳健身卡一张,其中对课程安排和相关活动福利进行载明,办卡金额为1980元。后该健身房未告知消费者就关门闭店,导致小李一直未能健身消费,现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某健身房返还办卡费用1980元整。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小李与某健身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健身房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导致双方之间的合同因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小李诉请退还服务费198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最终该院判决,被告某健身公司退还原告小李1980元。该案为小额速裁案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办卡有风险,预付需谨慎。对消费者而言,在入会办卡时签订的合同、入会协议、付款凭证以及后续消耗课时的打卡记录等都要注意留存,一旦遇到健身房闭店或经营者跑路的情况,可向消协、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据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贾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