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促调 以保促执 镇平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10月17日11:4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年来,镇平法院秉持着“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积极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等方式,将“保全”这一督促解纷的“硬措施”和“调解”这一解纷的“柔手段”相结合,刚柔并济,圆满处理了多起经济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以保促调,6天高效化解纠纷

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路边路灯杆相撞后,又与刘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

为保障自身权益能够有效兑现,刘某向镇平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李某驾驶的车辆,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对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书。

采取保全措施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案情清晰、法律关系与责任划分明确,本着节约司法成本、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多次组织刘某、李某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提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缩短查封时间”才是处理该起纠纷的最优解决方案,最终说服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也向法院提交了解保申请书,短短六天,该纠纷在诉前阶段圆满化解,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以保促执,为企解纷优营商

在原告安阳市某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环保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为防止被告提前转移资产,避免后期无财产可执行,原告向镇平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某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在确定申请人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承办法官立即作出保全裁定,并成功冻结被告银行账户70多万元,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再次申请诉中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1100多万元,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清理施工费740多万、违约金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某环保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该院执行局随即依法对保全款项进行扣划,并及时将案款发放至安阳市某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该案从执行立案到顺利执行完毕用时不到半个月,该案件的高效办理,充分体现了“以保促执”的积极效果。

2024年以来,镇平法院共受理诉前保全案件67件,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办理用时为1天,通过诉前保全促成诉前调解5件。下一步,镇平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前移端口,致力于扩大纠纷源头化解“出口”,缩小执行立案“进口”。坚持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保调一体化,畅通完善“立审执”内部流转机制,以最快速度兑现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梁心玉)

编辑:林辉  审核 :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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