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危险驾驶犯罪用上了“黑科技”

2024年10月18日16:1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24年7月1日,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徐某提出上诉,鉴于有汽车“黑匣子”作为关键证据支撑,10月10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3年10月22日21时许,许昌市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许昌市某路段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被一辆新能源车倒车过程中撞到。民警立即赶到,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肇事司机徐某在车内酣睡,车内弥漫着浓重的酒气,民警遂将其叫醒带至交警队进行抽血检查。经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7.4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事故认定,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6月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真的没有醉驾啊,那天我到美食城吃饭,停车时不小心蹭到了后车,眼看到了约定的吃饭时间,我就没报警想着稍后再处理。吃完饭大概21点,我就坐车上打开暖气等被撞车的车主,等着等着就睡着了。”

在检察官讯问过程中,徐某一口咬定自己是喝酒前撞的车,并没有醉驾。而现有证据材料仅能证实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事故现场徐某醉酒在肇事车上睡着等情况,缺少现场监控、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证明这次事故发生在徐某醉酒之后。

一筹莫展之际,检察官想到一篇关于汽车“黑匣子”的报道。它们类似于飞机上的“黑匣子”,主要通过传感器和系统监测车辆的行驶状态、车速、加速度、制动情况、转向角度等信息,用于记录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而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是国内某品牌的科技新能源轿车。于是检察官提出是否能调取徐某驾驶的车辆行驶数据,用“黑科技”指控犯罪呢?

6月20日,检察官和侦查人员一同来到某汽车4s店,询问是否能调取到肇事车辆的行驶数据,得到了肯定答复。4S店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天18时47分许,即徐某口中的撞车时间,徐某驾驶的车辆电机转速变为0,车辆由前进挡变换为空挡,后主门显示关闭,该状态一直持续到当天20时57分许,说明徐某停车后并未进行倒车操作,也就不会发生倒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且行驶数据显示,20时57分至21时0分,车辆挡位变换了四次,电机转速、行驶速度、方向盘角度均有不同变化,说明车辆进行了2次倒车操作。电子数据显示操作情况与徐某辩解的酒后未驾驶车辆不符。

“行车数据足以证明,撞车并不是发生在徐某所说的吃饭前,而是徐某吃饭饮酒之后。”面对检察官的这一有力证据,徐某哑口无言,最终认罪服法。(刘成光 赵泽禹)

编辑:林辉  审核 :赵檬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