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年来,镇平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定纷止争减少当事人诉累。近日,镇平法院石佛寺法庭通过判后答疑,促成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达成判后调解并即时履行,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男女双方按本地习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但举行婚礼后,女方长期居住娘家,且不愿过夫妻生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后女方正式从男方家搬走,双方关系完全破裂,为此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及其母亲共同返还彩礼及五金。
争议焦点
男方诉称,其与女方从订婚到举行婚礼,前后共给付女方见面礼1万元、彩礼10万元、购买“五金”价值33800元。现要求女方及其母亲返还彩礼88000元及五金33800元。但女方认为,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的原因在原告,彩礼及五金系赠予,且女方离开时并未带走五金,仍在原告家,故只愿返还3万元。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见面礼、彩礼、五金,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是按照民间风俗习惯由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均属于彩礼范围,应予以返还。承办法官依据查明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女方及其母亲返还彩礼(含五金)95000元。
判后调解
判决书下发后,主审法官为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及自觉履行,主动就举证责任分配及婚约财产返还原则等进行了“判后答疑”,最终,女方将案款带至石佛寺法庭,通过审判员交给了男方,男方亦写下了收条,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结并非事结。镇平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履职,倡导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切实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