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面临企业违法占用耕地弃渣未复耕达标、4次诉讼2次信访、赔偿资金多,恢复原貌代价巨大、时间跨度长达6年等疑难复杂问题,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用多种科技手段辅助查清案件事实,召集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听证和评估,先后5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利益群体参与会商,兼顾各方利益,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监督对象,分别侧重解决土地复垦和涉诉村民占地赔偿问题,同时做好调处纠纷和民事起诉的两手准备,解决了长达6年的村民失地纠纷,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群众合法利益保护。
时间回溯到2023年8月25日。渑池县仰韶镇崇村村村民张拴军来到该县人民检察院,反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履行土地复垦监管义务。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彭江波初步核查,情况属实,遂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询问了反映人、知情人,调取查阅了法院审判卷宗,技术部门组织了无人机勘验,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进行了地块测绘,调取了国家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邀请县文旅局进行了土层地探,查清了事实。
2013年9月至2018年4月,渑池某公司与仰韶镇崇村村委签订租地协议,将该公司围墙外小树林北侧土地用于企业弃渣临时用地。该地块共涉及原承包耕地村民9户,面积22.61亩。2017年12月4日,该公司委托外包企业对此处渣土外运及平整,达到可耕种标准,并通过村委会复耕验收。外包公司遂即组织机械对地块进行了平整,但是并没有恢复原地貌,导致地亩数减少为20.015亩,也没有依照规定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复垦验收。
2018年8月31日,崇村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接收原来租用土地的承诺函,认可该公司租用的土地已达到耕种条件并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地块复耕后部分地面遗留较多建筑残留,且部分区域耕种层土壤厚度仅为30厘米,无法耕种,群众拒绝接收。
2019年7 月16日,涉及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人张拴军等5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处该地块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未获答复。11月13日,张拴军等五人就该不履职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判决责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履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两次书面回复举报人已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6日,该局以该案立案前违法状态已经消除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张拴军等五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诉讼至渑池县法院。2021年9月2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张拴军等五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驳回该五人的起诉。经上诉后,被市中级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我前前后后跑了5年,图的啥呀?难道国家集体的耕地不应该复耕,还给我们吗?”不知情的村民邻居们风言风语说张拴军自私。他见到检察官,憋了一肚子委屈。
承办检察官认为,尽管人民法院裁定张拴军等五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但是该处集体土地因复垦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地亩减少导致长期抛荒的事实确实存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土地复垦监管的法定职责,其对某企业违法占地后复垦不达标且未经验收行为未依法监督管理到位,致使该处20余亩集体土地抛荒长达6年之久。
鉴于案情复杂,矛盾分歧较大,2023年12月26日,该院组织了检察建议前案情听证会,邀请3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琼主持听证会,被监督单位、所在村组及涉地群众代表参加了听证会。经出示证据、释法说理,各参会单位和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行复垦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
2024年1月31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督促复垦义务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复垦标准,对案涉集体土地复垦合格,或者代为履行,同时协助仰韶镇、崇村村委等部门妥善解决群众失地问题。
2024年3月中旬,在各方监督下20余亩耕地按照标准复耕到位。4月17日,渑池县检察院组织上述机关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再次进行会商,一致同意验收过关,交付村委进行分配。鉴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受损土地已经复耕到位,2024年4月19日,该院对案件予以终结。
为切实解决群众承包土地抛荒损失和地亩减少补偿,1月31日,该院对负有耕地保护职责的属地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时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做好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准备,3月14日,与镇政府就土地分配和赔偿问题进行磋商。
为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检察机关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先后5次组织崇村村委、镇政府、渑池某公司、自然资源局、群众代表召开多方协调会议,分别就复垦标准、验收程序、地租损失、地亩减少补偿、计算标准、责任方确定等,进行座谈式协商。最终于7月18日,确定群众地租及地亩面积减少损失计25万元,由企业外包的公司负担,分两期支付。检察机关根据会商意见将赔偿协议草拟后发送村委及外包公司审核。8月13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9月4日,第一批赔偿资金15万元履行到位。目前,村委召集涉地农户已经作出分配方案,将复耕后的农田交由农户开始耕种。(王爱霞 张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