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学生家长不听劝阻强行闯入学校,结果不慎被自动升降杆砸伤,能否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近日,中牟法院法官以案释法详解了这一案例。
2024年5月,某学校学生家长张某因被该校保安拒绝进入校内,便想趁车辆通行时机强行通过机动车通道进入校内,遂在机动车通道自动升降杆处等待。其后不久,校门口自动升降杆因感应到校内向外驶出车辆而自动抬起时,张某主动移步至已抬起升降杆的下方,该学校保安见状也行至张某与驶出校园的机动车中间,约5秒钟后,已抬起的升降杆自动落下砸中张某右侧肩膀,并被随即弹起,张某停顿约3秒钟后坐在地上。后张某至医院住院治疗,并为此支出医药费,随即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
本案中,张某在学校保安人员阻止其进入校内的情形下,趁校内有车辆外出之机,不顾该学校保安人员劝阻,坚持站在车辆通道升降杆下,在升降杆下降时亦不躲避,其对升降杆砸中肩膀存在放任的故意,故对张某要求某学校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此类案例中,行为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顾安保人员的劝阻和危险,主动移步至升降杆下方,在升降杆下降时亦不躲避,对其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故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学校是教育场所,无关人员不得擅入,进出须经校方有关人员同意,张某被保安劝阻后仍然执意要闯入校园,其行为非常不妥当。在此劝诫大家应树牢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赵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