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0月26日凌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2024年第18次集中执行行动。当天早上六点,该院执行干警在法院楼前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出发!”随着一声令下,干警们按照提前摸排好的线索,以雷霆之势,快速出击,对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开展拘传行动。
据了解,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限期内偿还原告李某1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王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王某表示自己愿意履行欠款,但是现在遇到困难,希望能分期履行,最终王某和李某达成和解,王某当场履行欠款1万元,剩余欠款分期履行,案件顺利和解。
在李某才与李某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依法判决李某振限期内向原告李某才支付加工费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振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振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进行查控,冻结了其部分存款,但是冻结的存款并不足额,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振,其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李某振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将会面临15日的拘留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认识到问题严重的李某振当场履行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5人,拘留2人,案件执行完毕2件,达成和解1件,执行到位案款7万余元。
“执行工作用司法强制力保障生效判决及时履行,是司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用足执行措施,打击逃避执行和恶意欠款行为,保障生效文书上的‘白纸黑字’能及时变成胜诉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护航社会诚信建设,助力召陵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召陵区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说。(侯强/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