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2024年以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强化精准监督,持续推进诉源治理。
主动依法履职,聚焦商标权行政保护热点
商标权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行业众多,流转环节较多,商标权行政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为此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全面调阅2020年10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类案件以来,发生在老城辖区的侵犯商标权的87个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卷宗,深入查阅商标权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发现当前普遍存在生产者、销售者对专用注册商标的鉴别能力不强、保护意识不足、诚信经营缺失等问题,并呈逐年增多态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的执法水平不高,协作配合不畅、查处明显不足,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亟待加强。
强化精准监督,深挖商标权行政保护重点
经过调查核实,分类梳理对比涉案侵权情节,发现辖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呈现以下特征:客观上均为销售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近似商标”的商品;主观上存在“不知情销售”的情形,经营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有6件。客体上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87个案件中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有55件,如“云南白药”、“景德镇”、“杜康”、“维达”、“莲花”、“绝味鸭脖”等。主体上均为个体工商户。如水果店、土杂店、调味品店、小超市、百货店、蔬菜店、便利店、茶行、副食品店、酒类批发部等。
推进诉源治理,解决商标权行政保护难点
结合辖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侵权行为呈现的特征,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全面履行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格日常监管。对饭店、小超市等进行重点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侵权行为严重的小商品集散地、商标印制和仓储地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驰名商标等的保护力度,避免“傍名牌”、“搭便车”;强化部门联动。深化与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行业自律。督促辖区商户履行合理注意义务,自查是否售卖侵权产品,引导生产者和销售者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扩大普法宣传。通过新媒体平台、主题宣传日等,定期向社会公众宣讲涉嫌侵权的基本常识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抵制侵权假冒、保护注册商标权专用权的浓厚氛围,助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冯笑杰 田旭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