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0月30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通过“检察监督+行政监管”,以“我管”促“共管”,为筑牢食品安全防护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事情源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办理的一起从业禁止案。
2024年4月,该院在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王某,仍在其门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35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例是恰好被我们发现了,那是否还有类似情况?”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可能并非个案,于是承办检察官向襄城县法院调取了2019年以来该院作出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信息,另向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同一区间的个体基本注册信息,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比对、碰撞,另发现2件刑事案件存在同样问题。
5月9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分别于5月24日、5月28日、5月30日将涉案三家早餐店依法注销,6月25日向涉案三人做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统一平台”。
经分析研判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出现上述监管漏洞的原因是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法院之间存在数据壁垒。为助推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弥补监管漏洞,6月27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法院、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涉食品安全犯罪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进行协商,就建立线索研判、线索移送、诉讼进展通报等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严格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检察实践。我们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展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模式、提升监督质效,真正做到全方位守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说。(董中华 顾慧丛/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