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租赁引发的纠纷,获得双方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2023年12月,小李与某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租赁宝马一辆,租金1000元/天,某租车公司随即将车交付给小李。第二天,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将车辆送4S店维修,4S店维修需要一个月。租车公司与小李协商停运损失费用30000元由小李承担,但小李暂时资金紧张,先付10000元,剩余20000元向租车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到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时,小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租车公司多次要求还款未果,无奈将小李诉至源汇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尽量相互理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对症下药”,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小李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某租车公司支付停运损失费16000元。
法官提醒:车辆租赁公司应在租车时,提醒承租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谨慎驾驶。同时,承租人在租车时应慎重选择专业、有规模的租车公司,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交通法规安全驾驶车辆,以免造成交通事故,引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贾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