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隐形眼镜作为科技进步的时代产品,替代框架眼镜的同时也成了搭配妆容的必需品,备受大众青睐,但作为时尚达人的“宠儿”,隐形眼镜却深藏“陷阱”。近期,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全区范围内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开展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专项监督工作中,干警们经实地走访、线索摸排发现,辖区内眼镜店、美妆店、饰品店等十几家店铺,在出售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时,店内销售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期未更换;部分商家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将彩色角膜接触镜定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风险等级的医疗器械,使用不当会造成眼角膜溃烂,视力下降,严重者会造成不可逆的失明,属于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应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进行经营。上述不规范的销售行为,将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用械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对商家进行释法说理,提醒其要从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入货品,并建议商家进一步完善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查验记录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隐形眼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办案方法,更好规范医疗器械市场良性发展,以公益诉讼守护广大消费者“心灵之窗”。(王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