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日前,漯河市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据介绍,《暂行规定》由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7部门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该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共7章、21条,明确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诉、举报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以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的,经营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上述情况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规定》从投诉人的身份、投诉目的、购买行为、投诉数量等方面,对其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作出的行为,提供了12条判断依据,并对牟利性举报进行认定,提出了处置措施。
《暂行规定》还明确建立市级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从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遏制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相关部门辨别职业索赔、敲诈勒索与真打假的不同之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道,该局将切实履行职责,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