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在河南省灵宝市,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因创新制度的运用,收获了温暖与希望,也为社会治理开辟新径。近日,刘某某和光某某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针指向2023年8月。一天,在读的16岁刘某某与17岁光某某,伙同他人于数日内多次盗窃,将两辆二轮摩托车窃为己有。然而,8月10日凌晨盗窃未遂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总计11500元。
案件移送至灵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难题接踵而至。两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有赔偿意愿与能力,但被害人因车辆部分损坏,提出18000元赔偿要求,远超嫌疑人预期,双方僵持不下。
为破僵局,灵宝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创新施策,经深入研究与审慎考量,检委会决定启用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刘某某与光某某分别将6000元赔偿款存入灵宝市公证处指定账户。在不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被害人悉心阐释该制度的法律意义与适用流程,情法交融,终使被害人释怀,双方达成和解。灵宝市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其重启新生之门。
但检察院的努力不止于此,他们深知,对涉罪未成年人,惩罚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标。于是,一套精细的帮教体系应运而生。
对于刘某某,检察官积极助力其复学。经与学校深度沟通,刘某某得以重返校园,重拾梦想。同时,联合村干部、家长、司法社工,为两名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帮教方案。通过心理辅导驱散内心阴霾,社区公益劳动体悟价值,撰写读书心得思索人生。借“亲子成长营”微信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修复亲子关系。
光某某考察期结束后,顺利入职建筑工地,凭双手开启崭新人生。
灵宝市检察院未止步于个案,由该案敏锐洞察到社会治理漏洞——未成年人违法骑行问题。为此,主动制发检察建议,召开专项整改会议,推动相关单位开展“未成年人安全出行”专项行动。其间,113人次违规骑行未成年人受教育劝导,共享单车企业经约谈规范经营管理。研发法律监督模型,与公安机关协作,监督处罚23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此外,组织多元法治宣传活动,组建“家庭教育公益巡讲团”,让法律知识进校园、入社区,沁润人心。
此案件的处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担当与创新,其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化纠纷,综合帮教体系引涉罪未成年人归正途,大数据赋能与综合履职促社会治理,达成法律与社会效果的交融契合,为和谐社会构筑强劲司法支撑。(王飞 陈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