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深夜去ATM取现金,三小伙稀里糊涂成为电诈犯罪中的“工具人”

2024年12月05日19:5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帮别人去ATM机取钱也犯罪?抱有侥幸心理的3个“90后”小伙一直觉得帮忙去ATM机取款不犯法,殊不知他们早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工具人”。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侯某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有一个路子来钱特别快,你要不要试一试?每天能给300至500元。”2024年2月底,侯某认识了神秘上家,向刘某介绍,只要到指定的快递柜取走“上线”给邮寄的银行卡,去银行ATM取现就可以轻松挣钱。刘某知道这些钱可能“不干净”,但禁不住高额佣金的诱惑,又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何某。于是,两人在侯某的指导下,下载了某境外聊天软件,随后,刘某被拉进一个微信群,每天的任务就是发送和接收各种快递和取现信息。三人按照上家的指示到快递柜取邮寄过来的银行卡,流窜到城区周边各银行取款,然后将现金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交给上线。

2024年2月下旬至3月期间,侯某伙同刘某和何某持上家提供的他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到ATM机取现共计人民币118800元。其中已查实涉诈骗资金60780元,三人从中分别非法获利5000元、3500元、1500元。2024年4月,三人接到民警通知后,均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侯某等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使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侯某、刘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其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论处。

办案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切莫为了贪图小利,帮助他人取现,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触及法律底线,让自己身陷囹圄。

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在没有核对他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切勿将银行卡、密码、身份信息等透露给别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赵奔宇 李晓龙)

编辑:林辉  审核 :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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