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法院开展普法宣传:“宪”在一起 与法同行

2024年12月07日15:3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你不能侮辱、诽谤别人,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名誉权……”一名鬓角白发的男子站在展板前给99岁高龄的老父亲边讲边聊,老人一笑一点头地回应着儿子。

这一幕发生在中牟县潘安公园。12月4日,中牟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宪法宣传日活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国华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

一个展板、两张桌子、几把凳子、数百份宣传单子,临时成立了法院法律咨询台,为过往群众讲解宪法内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俺的工资欠几个月都没发,去法院该咋弄?”

“我的案件立上案有段时间了,咋查询呀?”

“我父亲有个执行案件,也不知道找哪个法官联系。”

有咨询案件的,有寻求法律帮助的,不一会儿,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律咨询台就热闹了起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争相提出问题。

“今天是个好日子呀,家门口的法律咨询太有必要了。今天遇到了你们,正好解了我心里的疑问。”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说。

据悉,下一步,中牟县人民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咨询,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做守法公民,这些知识“宪”给你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刘朦/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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