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2月1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依法通知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参加,并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4名听证员参加听证。
2024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趁银行工作人员刘某不备,将被害人刘某放在桌子上的一部手机盗走。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为2250元。案发后,2024年10月17日,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公安机关将被盗手机追回退还被害人,高某赔礼道歉后获得刘某谅解。
会上,承办人介绍并阐述了该案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案件法律依据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充分说明。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充分了解后,通过讨论和评议,就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对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发表了意见,均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已经追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被一时的贪婪冲昏了头脑,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和困扰,也违反了法律,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麻烦,我现在深感后悔和自责,希望大家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不会再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犯罪嫌疑人高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孙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