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有了这些小标签,消费者买得放心,我们也安心,销量也涨了不少呢!”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一超市经营者向前来开展公益诉讼整改情况“回头看”的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坦言。
2024年6月10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接到群众反映,辖区某超市散装食品裸露摆放,未设置清洁外罩或覆盖物等防尘防蝇设施。检察干警立即前往该超市实地查看,发现这些散装食品不仅“三防”措施设置不到位,也未在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注配料、生产商和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散装食品标识不明,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增加了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流入市场的风险。”检察官表示。为了摸清底数,检察干警进一步对辖区内超市进行调查,发现除大型超市外,多家超市散装食品销售区内的部分散装食品标签中,仅标明了食品的名称和价格信息,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此,该院于6月12日依法作出立案决定,并针对调查情况,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案超市进行整改;排查辖区内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规范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区检察院针对辖区散装食品安全隐患提出的建议均予以落实。”2024年8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该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涉案超市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并以此次收到检察建议为抓手,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349人次,对辖区内275家散装食品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散装食品安全问题10项,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日前,魏都区检察院对散装食品治理效果开展“回头看”,经过对十余家超市、便利店的监督检查,发现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贮存要求更换为加盖容器,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完备,食品销售区域均安装捕蝇器,且已亮出“放心签”,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必要信息标注的一目了然。
为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增强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检察建议督促下,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8场,共计培训散装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200余人,有效增强经营者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辖区散装食品在生产、贮存、销售等环节都合法规范。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是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食品安全重点民生领域,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更高需求。(岳真屹 王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