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29日15: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2月27日,南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兵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问。

会上获悉,《条例》于6月25日经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3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南阳市地跨长江、淮河、黄河三大流域,境内有白河、唐河、淮河、丹江四大水系,是南水北调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为提升依法治水能力和水平,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南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南阳实际,制定出台《条例》。

《条例》从南阳市实际出发,围绕强化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安澜的主线,作出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的规定,并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在南阳市已制定出台的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有以下内容及特点:

在总的指导原则方面,《条例》明确河湖的概念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及其水体;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河湖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在河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实行河(湖)长制,落实河湖保护与管理地方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

在规划与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明确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修建开发各类涉河湖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规定实行河湖保护名录制度及相关的内容、标准;规定实行水文化专项保护名录制度,对列入名录的建(构)筑物和遗址实施特别保护;规定政府应当按照河湖管理权限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内、堤防和护堤地内、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对从事内河航运、渔业生产、水上旅游的船舶作出规范。

在治理与监管方面,《条例》推进河湖连通工程建设,增强河湖水系抵御旱涝灾害和调蓄水资源能力;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河湖淤积情况并制定实施清淤疏浚计划;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河湖管理养护作出规定;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擅自修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明确依法批准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各部门在保障河湖安全的基础上,可合理拓展河湖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需求。

在法律责任方面,结合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对《条例》部分规定配置相应罚则,以提高制度刚性,更好促进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水平的提升。

与此同时,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以及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南阳市政府的授权,依据《条例》做好本辖区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薛小磊/文图)

编辑:林辉  审核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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