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司法局圆满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5年01月04日15:2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周某儿子和于某女儿都在许昌市魏都区某培训机构上午托班,2024年9月的一天,于某女儿不小心撞到周某儿子,使其眼镜掉落地上损坏,双方对眼镜损坏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周某遂到魏都区东大街道司法所,希望帮助调解解决问题。

受案后,司法所长马利强负责调解,经询问双方了解到,眼镜损坏发生后,周某到眼镜店维修眼镜,被售后人员告知眼镜镜片是人为损坏,重新制作要自费。周某便通过午托班联系于某沟通维修眼镜之事,要求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某称女儿不是故意所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拒绝赔偿。双方因责任划分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另一方面,调解员联系事件发生时午托带班老师和培训机构负责人到调委会了解情况。带班老师当场播放监控录像并详细讲述事件经过:当时周某儿子正要出门,于某女儿刚好进来,两人正好发生冲撞,周某儿子戴的眼镜就被撞落到了地上。

掌握以上情况后,调解员把周某、培训机构负责人以及带班老师一起约到调委会进行调解,因于某与其爱人在外地务工无法到达现场,采取视频连线方式参与调解。首先,周某就表示坚持要于某全额赔偿的态度,并拿出了一份2024年4月购买眼镜的发票,证明眼镜价值和不存在自然损坏的可能。于某认为双方发生碰撞周某儿子也有一定责任,并从物品折旧角度提出周某全额赔偿的要求不合理。见状,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某进行普法教育,阐明周某提出照价赔偿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见于某态度有所改观,调解员立即引导于某从给孩子做表率、勇于面对事实角度进行思考,承担因过失造成的后果,于某承认自己是过错方,但不认同全额赔偿。另一方面,调解员与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引导其反思此事件发生过程中是否对孩子的安全问题做到了尽心尽力。经过调解员耐心对三方的普法和反复劝导,最终达成于某和午托班分别对周某儿子眼镜分别承担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三十赔偿金额的和解协议,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圆满化解。(屈晓 )

编辑:林辉  审核 :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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