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原来只想着公开越全面越好,没想到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现在我们已经将公示栏中不必要公开的项目取消,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了去标识化处理,之后我们会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近日,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再次来到汝阳县某行政村,对“村务公开”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时,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说道。
去年以来,检察官在开展“四官下乡”服务工作时,发现部分行政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低保发放情况、粮食补贴名单等信息时,被公开村民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住址、电话号码皆在公示表格中,可能会造成村民个人信息泄露,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为消除村民个人信息泄露安全隐患,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责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各行政村、社区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对公示人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处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保护意识;并对存在问题的行政村进行指导,帮助其对相关公示表完成“去标识化”处理。除此之外,还在辖区内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消除信息泄露潜在风险,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这样公开就对了,个人敏感信息隐去了,避免了信息泄露,今后继续保持,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该保护的也一定要保护,都是为群众服务,把好事办好”汝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查看整改情况时对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相关职责,有助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河洛益心”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袁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