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月20日,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新春。
此次活动围绕农贸市场、商超、临街门店等重点场所,对春节期间热销的各类生鲜肉品和散装食品的储存条件、保质期、进货来源登记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内容开展重点排查,并对肉类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检疫证明、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等问题进行详细排查,确保食材渠道正规、来源可溯。
活动中,检察干警以“面对面”的方式和商户进行了深入交流,讲解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违法处罚等法律知识,提醒食品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诚信经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商户们也纷纷表示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食品贮存标准规范管理在销食品,让消费者买得舒心、吃得放心。
2024年6月,嵩县检察院针对生鲜肉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为确保整改效果,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活动还对生鲜肉店违规使用“生鲜灯”进行了“回头看”。走访中发现相关生鲜肉经营门店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原使用的有色灯具已更换,原本“失真”的生鲜食品也完成了“去伪存真”,素颜出镜。
食品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嵩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以更优检察履职守好食品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护航民生民利。(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