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2024年年末和2025年年初,两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相继走进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分别向承办法官王佳丽赠送锦旗,表达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真心感谢。
据了解,原告A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与被告吴某之间存在借款纠纷,A公司和李某分别向召陵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偿还借款。经过审理查明,原告李某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告吴某和案外人刘某也为A公司股东,三方又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在郾城区法院和漯河市中院均有案件正在审理,各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衍生出了多起案件。
召陵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佳丽查阅了关联案件,调取了当事人历次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着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沟通及交换证据,通过电话、面对面沟通等方式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和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向双方阐释了证据采信规则、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引导三方召开圆桌会议,寻找共同点、缩小分歧。
同时,在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张珂法官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和案外人刘某的一起上诉案件时,依法、规范告知了双方权利,组织了开庭调解,让三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通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经过调解沟通一步步得到化解。
2024年12月25日,在召陵区法院审判庭,原、被告双方及案外人三方之间达成调解意见,A公司撤回对吴某的起诉,李某和吴某与案外人刘某达成调解协议。郾城区法院正在审理的2起案件和漯河市中院审理的1起案件也一并得到解决。至此,一场历经3年,3个股东的民事纠纷与其衍生出来的7个案件,随着两级法院的接续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实现矛盾终局化解。
从受理案件初始时双方的剑拔弩张到案结事了后的握手言和,实现既解“案结”,又解“事结”和“心结”的良好效果,背后是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和对“枫桥经验”的践行,着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帮助当事人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今后,召陵区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翟浩然/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