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确实能增添节日的欢乐,但也不能忽视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若是在燃放时导致损害事故发生,侵权责任如何划分呢?近期,镇平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5日下午4时左右,9岁的刘某和郭某在路边燃放鞭炮玩耍,2岁的史某在奶奶陪同下也在附近玩耍。点燃的鞭炮不慎飞到史某脸上,将史某头部炸伤。经送医诊断,史某构成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后史某将刘某和郭某及其父母诉至镇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但被告郭某的父亲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不赔偿。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镇平法院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得知,事发时刘某和郭某在路边燃放鞭炮,史某在旁边观看。史某被鞭炮炸伤后即送医治疗。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事发时刘某和郭某均为年满9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危险的认识程度不够,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教育引导,避免意外发生。如果将他人炸伤,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侵权结果由刘某和郭某共同造成,应承担连带责任。二人的父母作为家长监护缺失,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声声爆竹响、朵朵绚烂烟花的绽开确实会给新春佳节增添热闹和欢乐,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然而未成年人对于这一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同时,在燃放过程中要注意,禁燃区域不可放,燃放前要确保周围环境无安全隐患,燃放时注意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燃放后要及时排除因火星飞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郭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