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辆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该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高效处理,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履行了退款及车辆返还义务。
据了解,2024年8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购得被告名下货车。同年12月,原告车检时发现该车辆行驶证失效无法审验。因被告与车辆的原挂靠公司有纠纷,导致原告无法拿到新的行驶证,原告遂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款、解除协议,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款,双方形成纠纷。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不断沟通争议细节,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向被告释明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向原告释明了案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
经过该院法官的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在案件受理后的十日内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退还购车款,原告将车辆返还给被告,双方解除车辆转让协议。至此,这起车辆买卖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