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判后答疑+督促履行” 助力“案结事了”

2025年03月19日11:1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3月18日,邓州法院通过“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办案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宠物伤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2024年12月,周某到韩某家维修拖拉机。修理过程中,周某和韩某聊天时狗围着二人转悠,而后周某抚摸狗头时被狗咬伤右手,周某为此支出医药费1665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形成纠纷,经多方调解无效,周某无奈诉至邓州法院。

邓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周某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判断被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动物危险性、被侵权人行为及饲养人管理义务等多方面因素。本案中,韩某作为饲养人,虽将犬只牵至门口,但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而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陌生犬只应当保持必要警惕,其主动抚摸犬只头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综合案情,邓州法院酌定韩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周某医疗费832.5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主动开展判后答疑,向韩某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韩某当日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随着宠物饲养日益普遍,因宠物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饲养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尽到必要的看护义务;公众接触陌生宠物时应当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不当接触;发生纠纷后,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朱小旭)

编辑:林辉  审核 :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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