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3月25日,镇平法院行政庭实质性化解一起涉工商登记案件,同时推动3起案件得到化解。
据了解,原告宋某与第三人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判决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赔偿款,第三人某公司未及时履行,原告申请执行第三人某公司,因未能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又申请追加第三人公司股东赵某,赵某向镇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赵某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股东资格,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撤销了第三人赵某股东资格,原告宋某不服,向镇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承办法官曹毅在接到案件后,经过仔细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前因后果后,发现本案的问题关键不在于赵某是否具备股东资格,而是原告的判决无法执行到位,导致后续的一系列案件发生。发现这个矛盾焦点后,承办人转变办案思路,跨越案件本身,从支付购房款数额、赔偿总额以及履行时间和方式上进行沟通协调。经过多次调解,原告与第三人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分两次支付相关款项,并当场履行部分款项,原告收到第一笔款项后撤回行政案件起诉,待第二次款项支付到位撤回执行案件。
一次行政案件的调解撤诉,使得行政、执行、执行异议3起案件得到了解决,做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案件办理时,我们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案承办法官曹毅如是说。(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