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有整车出厂合格证必定有一致性证书,第二点就是看车辆类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在许昌市兴昌路,交通执法人员手持交通车辆合格证,向商户和市民讲解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需要具备的证件。
为落实许昌市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管理政策(2024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建安区交通管理大队近日联合许昌市场监管局、许昌市交警支队,对辖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商户展开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销售行为并加强过渡期政策宣传,从源头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在售电动车“三证信息”一致性,即车辆型号、车架号码、电机功率是否与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完全匹配。执法人员同步核查商户购销台账、发票开具情况,确保销售环节可追溯。
建安区市场监管局区直所李旭航建议广大消费者,“电动车出厂需要有一个合格证明,上面标识的有厂名厂址和车架号等信息,作为商户一定要检查、建立台账是否与合格证信息一致,包括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电动车上面的3C证明。”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在每家门店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车购买告知书,明确提示购车后需办理登记上牌,驾驶电动摩托车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并全程佩戴安全头盔等法规要求。同时,建安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李珂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车辆以后,要去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手续,驾驶相应的车辆要出具相应的驾驶证。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相关部门从销售源头强化了电动车安全管控,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市民选购合规车辆,为三年过渡期政策平稳实施奠定基础。(陈帆/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