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辛苦耕种收获的粮食被买方收购后,却迟迟收不到应得的卖粮款,当这份辛勤付出遭遇不公,正义的裁判便成了他们最坚实的后盾。4月14日下午,杨某和赵某等一行人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匡正义,秉公执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召陵法院王卫东法官手中,感谢他公正判决,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4年6月,某农业发展公司(下称被告一)向杨某和赵某收购小麦。杨某和赵某按该公司要求,将小麦送至某粮库,并拿到了过磅单。该被告一通过另一家种业公司(下称被告二)的账户向杨某和赵某支付了部分小麦款,尚欠部分款项未结清。之后两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杨某和赵某将两被告诉至召陵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运送小麦的粮库系被告一所租赁,且签收的过磅单上显示收购单位为被告一,证明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王卫东法官审理中发现,两被告公司人员混同,难以区分各自公司的独立人格,所以应共同承担小麦货款支付义务。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小麦货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交易流程要规范,交易证据要保留,依法维权要趁早。村民在出售农产品时,若无法当场结清,务必与买家签订详细的书面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粮食是百姓的命根子,是农民唯一的经济来源。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一面锦旗,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召陵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全体干警的鞭策和鼓励。下一步,召陵法院将继续恪守司法为民初心,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用法用情用心解决好每一件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刘蕾/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