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经综合考虑,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2024年7月9日,夏日炎炎,在郑州工作的张某得知老家的母亲生病,心急如焚之下,骑上电动车便匆匆往家赶。然而,归心似箭的张某在行驶途中未观察到红灯,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人行横道行驶的老人王某相撞,张某立即拨打120和110,遗憾的是,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认定,张某应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魏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张某是一名外卖员,家庭面临多重困难,年逾50的张某是家中的顶梁柱,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陷入深深的自责和痛苦之中。案发后,张某积极与王某的近亲属进行协商,为了赔偿对方,他倾尽所有,甚至变卖家中的值钱物品,最终赔偿了各项费用共计 16.1 万元,获得了王某近亲属的谅解。
综合考虑张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检察官拟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不起诉处理。在4月8日的公开听证会上,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值班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与会人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从法律上来说张某确实构成犯罪,但是张某真诚认罪悔罪,尽全力弥补被害人家属。检察官综合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不仅提升了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下的司法温度。”与会听证员会后感慨地说。(王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