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民营企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减轻了民营企业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有机统一,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郎某通过某互联网平台,与河南省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建立劳务关系,双方约定由郎某为公司提供铝合金门窗制作加工劳务服务。工程完工后,殷某尚欠186000余元迟迟未支付。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于今年4月将殷某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劳务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受理案件后,为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中牟县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的基础上,精准把握纠纷焦点,一方面向企业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及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原告郎某换位思考,理解殷某企业经营面临的现实困难,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首期金额现场履行完毕。
案件经先行调解,避开冗长诉讼程序,既保障劳动者及时获酬权益,又为企业争取缓冲时间、避免一次性付款致经营困难。调解员在调解中融合“情理法”,既显司法温度,也彰显服务市场主体、助力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
近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推出涉企案件“绿标签”制度,建立“法院+人民调解”等多元联动解纷机制,通过“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发展,为构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李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