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期,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小额货物买卖纠纷过程中,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同时,以点带面,释法说理,将纠纷彻底解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法律保障。
基本案情
家住农村的李某和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李某向王某供应皮筋。王某在某平台经营网店售卖皮筋,需要皮筋时给李某打电话让其供货,王某取货后双方在微信中确认货物数量及货款金额,确认无误后,王某支付货款。2024年7、8月份,王某将最后一批皮筋取走后,未按时支付货款。此时王某欠李某货款18592元,刚开始李某能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上王某,后来王某不接电话,微信上也不再给李某回复。
法院调解
无奈,原告李某诉至博爱法院,讨要货款。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金城法庭按时将应诉材料及传票送达被告王某。被告王某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与承办法官皇甫文娟联系,称并非故意不支付货款,是因为原告供应的皮筋质量有问题,导致被告多次向客户赔付款项,网店也因为货物质量问题被关停,自己也赔了很多钱,并且还有几万条皮筋未售卖,仍在家中存放。皇甫文娟又询问原告李某,两个人说的情况不一致。随后,皇甫文娟提议双方调解解决争议,被告刚开始不同意调解,并提出要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商誉损失等。皇甫文娟跟原告沟通时,原告称他供应的皮筋总共有二三十万条,就剩几万条没卖,他说质量有问题明显不符合事实。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
针对双方的相互指责,皇甫文娟向被告释明,商誉损失不能在本案中提起反诉,需另案起诉。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网上售卖,及时与原告沟通解决问题。此案标的又不大,调解解决是最好的结果。
达成调解协议
经进一步做工作,被告同意调解,并表示自己愿意把未出售的皮筋退还原告,并且再给原告11000元,把此事了结。
5月8日开庭日,被告直接带着货物及现金当场交付,原告看到被告调解的诚意,当场表示同意调解,并表示此事就此了结。
至此,经过皇甫文娟的不懈努力,这起纠纷圆满结束。(程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