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公司经营陷僵局 法官调解助“破局”

2025年05月28日16:3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机制妥善化解股东矛盾,促成公司有序解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股东矛盾致公司停摆  经营陷入僵局

2023年,原告沈某与第三人马某各出资5万元成立某文化传媒公司,各持股50%,由马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沈某诉称,公司成立后自己从未参与经营,完全由马某掌控,且公司从未召开股东会,经营陷入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损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请解散公司。

马某在审理中承认,公司成立不久双方即产生矛盾,且矛盾不断升级,已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查,该公司股东会机制已实质失灵,经营管理处于瘫痪状态,公司财产面临流失风险。

法官倾力调解 促股东达成和解

承办法官在充分研判案情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解散公司。鉴于本案符合法定解散条件,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意解散公司,并就清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有话说

公司解散纠纷调解需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尊重公司自治,谨慎介入;二是坚持调解优先,促成共赢;三是注重程序规范,保障权益。

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公司僵局,既及时清理“僵尸企业”,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又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朱小旭)

编辑:林辉  审核 :孙振恒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