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司法局:巧解十年未结的“糊涂账”

2025年05月30日11:4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没想到,欠了十年的钱当天就拿到了!恁调解的真是又快又好!”周某某激动地对调解员周毅感谢道。

袁某某系许昌市魏都区个体工程承包商,周某某为专业外墙施工队负责人。2013年5月,袁某某将市区某小区的外墙刷漆工程发包给周某某,约定了61380元的工程总价款。施工期间袁某某向周某某支付46000元,剩余15380元约定三个月内付清。此后十余年间,周某某通过多种方式催要欠款,袁某某仅支付了1680元,剩余的13700元和欠款产生的利息始终未付。后周某某因急需用钱,想尽快追回这笔欠款,又担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耗时太长,从朋友口中得知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快、效果好,便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许昌市魏都区丁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案后,调解员周毅迅速介入了解情况。周某某告诉调解员,袁某某经常外出旅游、出入高档饭店,有能力偿还欠款,就是故意拖着不给。但调解员联系袁某某,告知其调解一事时,袁某某情绪激动,说周某某恶人先告状。见事情出现了新情况,调解员先从公平公正地为群众解决矛盾的调解原则出发安抚袁某某情绪,引导其阐述事情原委。原来,约十年前,出于认可和信任,袁某某将刷漆工程全部交给周某某,完工后,因部分工程不合格无法通过验收,又找人重做,导致自己损失了一万余元。

掌握情况后,调解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律师,把解决纠纷突破口放在袁某某这里,打算组织一次调解。但双方一见面就吵,还说要把对方告上法庭。调解员立即采取背靠背调解法,首先分别向双方告知法院的举证原则和双方在该事中应负的责任,解释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不仅要耗费双方的时间,还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待双方冷静下来,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释法明理,着重提示袁某某,即便其损失是因周某某过错产生,但扣除损失后还有约3000元欠款,何况十年间持续产生的利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经过不懈劝导,袁某某终于认识到达成调解对自己更有利。周某某也为当年给袁某某造成的损失道歉,愿意扣除损失,放弃利息。最终袁某某现场通过微信支付向周某某转了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圆满解决。(屈晓)

编辑:林辉  审核 :刘思嘉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