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召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该院员额法官赵琼、调解员刘姗姗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赏和感谢,原被告均送来锦旗,三面锦旗既是案结事了人和的见证,也是召陵区法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行动用心解民忧的体现。
据了解,原告刘某一、刘某二和被告刘某三系兄妹关系,双方父亲已去世多年。三兄妹之母韩某于2024年5月去世,此前留有遗嘱,将其名下房产及养老金全部给被告刘某三,并要求其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均由被告刘某三领回、支配、使用。二原告对遗嘱中不动产的明确归属并无异议,但认为母亲的抚恤金一直由刘某三占用,并拒绝分配的行为侵犯了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具状起诉,请求被告刘某三向两人支付其占有的母亲韩某的抚恤金。
鉴于本案系发生在家人亲属间的纠纷,本着“亲情为重、和谐为要、团结为本”的原则,诉前调解中,调解员刘姗姗反复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情法理并重,以情为“催化剂”、以法为“度量衡”、以理为“磨合剂”。期间,赵琼法官又对纠纷双方详细阐述了遗产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区别,并向被告明确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方案,被告刘某三支付原告刘某一、刘某二抚恤金各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又延续了血缘亲情。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提醒人们在面对类似纠纷时,应理性对待,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稳定。
据悉,下一步,召陵区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用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致力于将“情、理、法”交融贯通,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刘蕾/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