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以调促和化积怨 司法温度暖营商

2025年06月26日16:0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法官,我真不是赖账的人。”调解室里,小刘搓着手,声音有些发颤。对面坐着汽配店老板小王,账本摊在桌子上,用红笔圈出的数字格外刺眼——17937元,拖欠近三年。这是邓州法院张村法庭普通的早晨,没有庄严的法槌声,只有一杯冒着热气的茶,在当事人之间传递。

据了解,三年前,小刘在小王经营的汽车配件店购买汽车配件,双方基于信任未签订书面合同。

“咱都老熟人,周转开就还。”“工地的账快给了,我也在催着要。”“一直在要账,再缓两天……”此后小王多次催要欠款,小刘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催款电话从每月一次到每周一次,最后电话都不接了,最终无奈诉至邓州法院。

承办法官李吉在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与当事人沟通具体情况后了解到,双方本就熟识,三年前小刘在小王的汽配店采用赊账形式购买汽车配件,且双方基于信任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法官认识到,一纸判决或许能解决一时纠纷,但无法真正修复双方信任的裂痕。

于是,法官深入了解小王汽配店的经营状况和小刘的实际困难,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晰,并组织双方到庭,面对面协商调解。“小刘,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何况你们之前关系那么好,再说,欠钱不还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小王,你看小刘确实也不容易,一直在想办法凑够钱还给你……”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将法律规定融入情理之中,一边向小刘说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一边也让小王理解小刘资金周转的难处。

“行!我知道你也有难处,拖欠的货款利息我不要了,只把本金还给我就行。”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小刘当庭履行了欠款,小王也撤回起诉。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基于长期合作建立的信任关系,买卖双方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口头约定虽体现交易灵活性,也容易引发纠纷。面对此类案件,邓州法院立足本地的社情民生,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修复商事主体间的信任关系,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唐志浩 刘洋卓)

编辑:林辉  审核 :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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