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酒后驾驶案件时,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将本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变更为“简易”。而正是这样的调整,为张某某争取到了充足的时间,让他完成了樱桃的田间管理和采摘上市前的工作,避免了经济损失,实现法理与温情“双向奔赴”。
2024年8月的一天,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村村民张某某因涉嫌酒驾,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抽血化验,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3mg/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陕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他自己也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可从轻从宽处理。”承办这起案件的李检察官说。
在案件办理中,张某某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自己无奈与担忧:自己家里种了几十亩樱桃,正值成长的关键时期,家里没有其他劳动力,如果自己进去了,樱桃无人管理,一年多的心血就全毁了,损失非常严重。
一边是不可撼动的法理,一边是果农的艰难处境。在承办检察官看来,法律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也应有人性的温度。为了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张某某,同时确保案件无争议,他多次向公安机关和村里了解情况。
该村村委会开具了证明,说明了张某某一人承包经营16座温室种植樱桃,历经6年经营与精细管理,如今正值盛果期。并特别向检察院证明,眼下樱桃马上迎来采收季,技术管理至关重要,张某某另外13亩露地大樱桃园也正逢开花及坐果关键时期,这些樱桃园全靠他一人支撑,关键时期他确实脱不开身。
深入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审查程序由周期较短的“速裁”调整为“简易”,并在法定的最后期限,于3月20日将案件移送至陕州区人民法院,尽最大努力为张某某争取宝贵的樱桃管理时间。不仅如此,案件送至法院后,经与法院沟通,该案件适用周期较长的“普通程序”,这又为张某某争取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5月7日,陕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时,张某某家里的樱桃已顺利上市,收入丝毫未受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当庭表示认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的天平必须在公正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既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也应在合理范围内体现人文关怀。”承办检察官说,“这个案件的办理,不仅是对张某某个人的警示,也让人们看到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有着温暖人心的一面。”(蒋玉倩 刘凤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