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为了能申请到称心如意的保障性住房,有人选择花钱找“门路”优先选房,却掉进了诈骗“陷阱”。2025年6月26日,由许昌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张某诈骗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判决后,张某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019年8月,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牛某从亲戚马某处得知,张某认识市房管局的领导,可以帮忙申请到名额,只需3.8万元定金即可优先选择心仪的房子,听到亲戚马某已经申请了,牛某一时心动也向张某支付了定金。然而,大半年过去,说好的房子却遥遥无期,牛某多次询问申请进展,但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牛某终于意识到不对劲,随即报警。
经查,张某根本没有能力帮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却对外谎称有亲戚在房管局、住建局当领导,可以托关系帮助申请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以每个名额5000元至4万元不等的费用,向申请者收取定金且打收到条,还让申请者填写相关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等资料,让其信以为真。2019年7月至2023年2月,张某以这种方式先后骗取了15人资金共计28.1万元。
2025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5月14日,该院以张某犯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其系累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提出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李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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