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邓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餐饮供货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原告长期为被告经营的某餐饮店供应货物。合作初期,被告付款及时,待获取原告信任后,便以“先打欠条、后期统一结算”的方式持续采购。直至货款累计达三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均遭其以各类理由推诿拒付。后续,该餐饮店突然关门停业,被告更是通过不接电话、拉黑联系方式等行为逃避债务。原告交涉无果,无奈诉至邓州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何川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但直接判决可能面临执行难题,且不利于实质性地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他多次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被告明晰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阐明拒不支付货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与信用惩戒风险;另一方面,也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考量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寻求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该协议不仅明确了每期支付金额和最终期限,还设置了约束条款: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可按约定总额执行。这一条款有效保障了协议的履行力,给原告吃了一颗“定心丸”。
近年来,邓州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处理营商环境案件时,坚持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注重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也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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